2016年2月25日 星期四

【公告】法院宣判「月之潮開發終止為袁相甯違約所致」



























法院宣判「月之潮開發終止為袁相甯違約所致」


社團公告
法院宣判「月之潮開發終止為袁相甯違約所致」
於104年8月12日,雙方已無任何契約關係

內容有點長,耐心看完後請幫我們分享出去
避免再有人受害

********************

去年2月,Go2Play公司員工袁相甯向我們提案
合作開發手機遊戲作品《月之潮》

袁相甯5月於展場預售遊戲
並於FlyingV上以「未見遊戲」的名義募資49萬餘元
但在去年5月至7月,袁相甯
1.未提供素材
2.未於網頁上放置我們的LOGO
3.未依照合約發布延期公告並實際說明原因
4.拒絕與我方連絡
種種違約事項,讓我們只得解除合約

之後袁相甯無法提供回饋品
並巴哈姆特報導此事時
向記者辯稱
「目前合作對象擅自進行解約部分
遊戲是否延期取決於是否可以與對方達成共識
目前還無預計時間。」

並利用常人畏懼法院的心理
來信要脅我們以及巴哈姆特不得發布不利袁相甯的訊息
(信件內容請見附圖)
其囂張惡劣的行徑,讓我們再也無法忍受
而主動採取法律途徑解決

而於 台北地方法院104年 民事 智字 23號
法院判決袁相甯違約(敗訴)
期間內袁相甯仍不作出任何回應,也沒有任何答辯
可見袁相甯亦清楚自己違約事實明確
之前對外散布的錯誤訊息是否出自惡意
大家也都已經有答案

我們已經通知FlyingV此判決結果
募資平台也表示目前已經確認責任歸屬
將採法律途徑追究提案者的法律責任
以及協助贊助者求償
詳見
https://www.flyingv.cc/project/6782/blog/8816

目前我們已經提出刑事告訴,以在時效內追究募資者袁相甯的刑事責任
台北地檢署也來函表示已分派警局進行調查
另會於兩周內具狀請檢署偵查對方是否違反公司法、勞基法、刑法
而袁相甯是否已構成以詐術使募資者交付所有物之詐欺罪
這邊也已將有利事證提交給FlyingV,未來將由募資平台決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公告希望通知所有曾經關注這作品的人
若您願意,也請轉載這篇社團公告
避免更多人受害
以及讓創作者碰到惡質對象時
不再畏懼對方的訴訟威脅


不論是創作者還是接案者
當碰到惡劣的發案者或是合作對象時
由於經濟以及法律知識上的弱勢
常常只能任人欺侮
甚至還像這次事件中的募資人袁相甯
明知自己已經違約,居然還提出「需由調解單位進行審判」
等毫無根據以及毫無法律常識的說詞
並威脅我們以及巴哈姆特不得報導此事

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以來
我們才切身體會到在現行法律下
創作者是多麼無助的一群
就算對方有充分的違約事實
為了對方一句推卸責任的謊言
我們還是付出了十數萬的成本
證明對方違約
這是我們好幾個月的薪水
我們也希望能把這筆錢花在開發作品上
但若要這麼高的成本才能保護自己的作品與基本權利
我也只能接受
但只也想問,法律究竟在保護誰?

也有朋友覺得為什麼不算了就好
惡人自有惡報云云
但今天碰到一個完全不遵守合約的人
我們還只能默默忍受對方的惡劣行徑
那簽約也根本無法保障我們的權利
而又如何能繼續邀請成員製作下一個作品?

感謝目前合作單位在這段時間給我們的支持
我們才能在遭遇此挫折後,繼續開發其他作品

未見遊戲的袁相甯不會是最後一個利用創作者弱勢
而胡作非為的製作人
若一個製作人只想利用創作者的弱勢
也許十個、二十個受害者會忍氣吞聲
但總有天,會有一個人願意付出極大代價
來保護自己的創作以及基本權利
並把那跋扈卑劣的行徑公諸於世

這是我該做的

FlyingV公告連結:
https://www.flyingv.cc/project/6782/blog/8816

該募資者行為紀錄:
http://narratorsgame.blogspot.tw/2015/10/part1.html
http://narratorsgame.blogspot.tw/2015/10/part2.html
http://narratorsgame.blogspot.tw/2015/10/part3.html
http://narratorsgame.blogspot.tw/2015/10/part4.html
http://narratorsgame.blogspot.tw/2015/10/part5.html

社團公告紀錄:
http://narratorsgame.blogspot.tw/2015/10/blog-post_24.html







補充:
在0226,晚上七點半其原公司Go2Play的總監已經連絡我們
雙方討論後,目前也確認了此應為袁相甯的個人行為
該公司並不知曉袁相甯使用公司名片與信箱對外接洽

此後行為,袁相甯均以未見遊戲(無商業登記)進行
與Go2Play應無關連,該公司也因袁相甯的行為無端蒙受損失

另外,該總監也表示「並不知道袁相甯在去年3月有在國外設立任何公司」

我們也已經將此資料提供給FlyingV,供於採取法律途徑時使用

3 則留言: